两家台企完成在平潭开展生态环境业务备案 享受与陆企同等待遇

福建日报   2019-03-21 11:37

  两家台企完成在岚开展生态环境业务备案

  可使用台湾地区颁发的资格资质开展业务,并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20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永固环境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全兴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台企顺利完成从事生态环境业务备案,这意味着这两家台企可以在平潭直接从事包括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等在内的生态环境业务。

  这是平潭首批完成从事生态环境业务备案的台企。“以往,台企选择在大陆从事生态环境业务,需要注册新的公司,且新公司需要拥有相关资格资质。如今,台企只需在平潭完成从事生态环境业务备案,就可以使用台湾颁发的资格资质开展业务,并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台商蔡亮传说。

  据了解,今年1月,平潭相继印发了《促进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十条措施》《台湾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生态环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新规,在我省率先支持和鼓励台湾机构和台胞从事环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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