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新规正式发布 秋季入学起执行

平潭时报   2018-08-23 17:59

  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 等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对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采取政府定价管理,代办费不在定价范围内,实行实支实销,定期公示。

  而白青乡中心幼儿园、芦洋乡中心幼儿园、大练中心幼儿园、渔限中心幼儿园、东庠中心幼儿园不在本次调价范围。

  根据此次调整,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半托460元/人·月,简托410元/人·月。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半托380元/人·月,简托330 元/人·月。而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半托330 元/人·月,简托280元/人·月。

  收费标准自今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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