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平潭时报   2018-06-28 17:21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分别在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优化资金整合、整合人才资源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壮大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在建强基层组织方面,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全区192个行政村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结合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优秀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台湾省籍居民、26名在岗大学生村官和100名村级文员等参选;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等机制,认真落实六要工作法、党务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实行联建共创,因地制宜把“空壳”村与位置相邻的先进村、产业联动的龙头企业、优势互补的技术协会党组织联动起来,建立“党建联盟”,推动人才、资金、资源共融互促。

  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实行合作经营,指导村集体以资产(资源、资金)租赁、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共有8个村级党组织以入股形式进行合作,通过有偿服务、收取租金、分红收益等形式获取收益,鼓励各村经济合作社开展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管理等业务;发展特色农业渔业,大力发展 “一村一品”特色农业渔业,打造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推进“农旅对接”,鼓励有旅游资源的村发展旅游产业,实现旅游增收,组织涉旅部门、企业、酒店等与旅游产业村结成帮扶对子,打造精品旅游产品;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性服务,以有偿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在促进资源开发方面,盘活闲置资产,引导村集体盘活闲置的集体资产及资源性资产,通过入股、出租、承包等形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益;推动土地流转,引导村集体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林地进行集中流转,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形式,按照“保底收入、盈利分红”原则,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进行投资经营。

  在优化资金整合方面,建设综合阵地,结合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善工程,共有近50所闲置校舍纳入村集体资产,指导有条件的村整合建设资金,建设村级综合阵地,形成的物业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抓好试点工作,认真抓好12个省级扶持村级集体发展试点村工作,加强指导帮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活富余资金,鼓励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利用7%预留地补偿款等富余资金,置办商铺店面、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开展租赁经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推进“村银共建”,开发扶持“三农”的小微信贷产品,加大涉农贷款,对“信用村”逐步增加授信额度,实行贷款利率、期限优惠,组织各村经济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形式,与投资人合伙经营,按股分红,促进村财增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相关规定,除12个试点村以外,区财政为每个“空壳村”“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次性安排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在整合人才资源方面,鼓励能人回乡创业,实施农村“人才回引”工程,鼓励农村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回乡创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吸引台湾人才参与,引进8名台湾村里长担任9个村(社区)执行主任,并结合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居民参选村(社区)委会副主任或委员,进一步借鉴台湾农村发展经验,促进我区村(社区)发展;加强挂钩帮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党建联络员作用,整合区直单位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资源优势,对所包村进行帮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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