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潭时报   2018-03-27 09:03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近日,区管委会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通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在普查的组织上,区管委会将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国税局、地税局、政法办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可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同时,通过普查,可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做好做实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记者 周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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