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毒抵赌债还三番五次拿来卖 被判有期徒刑6年
平潭时报 2017-12-13 10:30
日前,林某因涉嫌贩卖游戏积分和冰毒,被平潭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41岁的林某平日无业。某日,林某与朋友王某玩扑克牌。期间,王某输钱,他提出用随身携带的白色粉末来抵赌债。林某一看得知是冰毒,立即答应。
今年2月,翁某从朋友处得知林某手头上有货,便以600元的价格向林某买了两包冰毒。
3月,林某再次接到翁某的电话,翁某要求林某再次给他送货。林某到了翁某住处,发现他在玩一款棋牌游戏,就跟翁某一同玩了起来。由于翁某看见林某的游戏积分很多,便向林某要求购买游戏积分。林某提出,一包冰毒和1000万游戏积分售卖一千元人民币。翁某同意,但表示自己身上携带的现金不够,需延迟数日后再给。
在短短的一个月里,翁某先后7次向林某要货。4月5日,林某前往翁某家,想把上次翁某买游戏积分的钱要回来,遇上区公安局岚城派出所民警联合禁毒大队查获翁某等吸毒人员。民警发现到场的林某有吸毒嫌疑,遂口头传唤,在办理其吸食毒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林某涉嫌贩卖毒品,于4月6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贩卖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遂起诉到法院。11月3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记者 薛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