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奖励满足什么条件 在平潭奖励有哪些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平潭网咨询:据说我区某企业于2016年入库税近千万,获得近800万的经营贡献奖,是否真有此事?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该奖励?
帮你问小分队成员,向经济发展局税收优惠审核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确有一家企业于 2016 年获得近八百万经营贡献奖。根据岚综管综 [2015] 205 号文件以及岚综管综 [2017] 34 号文件,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等产业若达到一定条件,就可获得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
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1、 企业奖补申请表一式四份(窗口工作人员会将所需材料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2、 申请奖补期间《企业纳税情况表》一式四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 申请奖补期间国地税的纳税证明或申请奖补期间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7、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需视情况而定。)
温馨提示
这里的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348号),且年度税收总额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348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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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核对章或经办人写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2. 该优惠政策若与我区制定的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认定可享受奖补的企业。
3. 该鼓励扶持政策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 台资企业在享受该鼓励政策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制定的鼓励台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办理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56 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