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免征増值税政策相关规定
平潭网 2017-09-25 10:24
近日,平潭网“政策帮你问”栏目接到网友林先生来电: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本月蔬菜销售额两万,其他销售额两万,属于小微企业免征増值税范围吗?
啥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帮你问”小分队随即来到我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咨询,据工作人员介绍:“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消费者负担。”
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 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流通环节蔬菜销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其他销售额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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