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闽北日报   2018-07-16 10:22

  ­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通过非正规渠道引进假药销售案件,魏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1月,被告人魏某与他人合伙经营药店。魏某作为该药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药品的验收及质量管理。但从2017年6月开始,魏某放任采购人员通过非正规渠道陆续购进“金功夫”、“野生虫草王”、“袋鼠精”等药品在店内销售。直至12月8日,政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当场查获“金功夫”50粒、“虫草王”47盒、“袋鼠精”50瓶、“海狗丸”13瓶、“黄金玛卡”53瓶、“蚁力神”55瓶。经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六种药品外包装、说明书均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均为假药。直至案发,该药店已销售上述六种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514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亮点回眸
  • 三明市再添两条省级“最美乡村‘福’路”
  • 三明市114个项目获国债资金支持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