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闽北日报   2018-05-09 09:29

  ­为了检验南平市市区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应急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决定于5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南平市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具体信号规定:

  ­防空警报(9:30-10:00):第一次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每次警报的时间间隔为5分钟。

  ­试鸣警报期间城市一切活动照常。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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