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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四个变化须注意

2016-01-04 15:11 来源:闽北日报 0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了。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收费标准都有较大的变化。

  变化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入新农合基金

  与2015年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并入新型农村基本医疗合作基金管理中心,参保对象不再区分居民和农民。

  延平区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池月榕解释说,这主要是整合经办机构,实行5个统一,即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补偿水平统一,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三目录统一,此外,结算办法也一并统一。

  变化二:收费标准不再区分大人和小孩

  合并之后,城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原先的大人每年120元,小孩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原先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的参保居民,不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所缴纳,只须在本月10日前将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账户,委托农商行代扣代缴即可。

  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需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农村居民的缴费继续由各行政村经办人统一代收,缴纳费用也是每人每年120元。

  变化三:统一到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心报销费用

  自2016年开始,因疾病产生治疗费用需要报销的,患者可以到当地新农合基金进行报销补偿。就医补偿分住院补偿,普通门诊补偿,特殊门诊病种补偿,重大疾病病种补偿,大病商业病种补偿。

  变化四: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以后,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包括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均可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服役的士兵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2016年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时间至本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基金合并后,各级政府统一补助标准为410元/人。☉卓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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