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南平 > 南平新闻 > 正文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公积金不再需单位公章

2016-01-04 15:08 来源:闽北日报 0

  两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便民措施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包括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手续和简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这是记者日前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便民措施之一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取消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手续,只需填写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并携带有关的提取材料,即可办理。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可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模块下载使用。

  便民措施之二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人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测算。借款人可不提供收入证明,若借款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公积金缴存额测算的收入时,仍可依据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其收入,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收入的应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 (张莎)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南平签发首份中韩中澳 自贸协定原产地证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