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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一男子刑释不到三个月 再盗窃“五进宫”

2014-10-28 11:31 来源:宁德晚报 0

  霞浦男子谢某因盗窃曾先后四次被判刑。近日,谢某因犯同样的罪再次“进宫”。日前,霞浦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刑满释放还不到两个月的谢某又重操旧业。当天夜里,谢某从霞浦县溪南镇南坂村某房一楼后门窗户爬入室内,盗走被害人陈某放于二楼房间床头柜上的ETON牌手机1部。

  5月19日晚,谢某从霞浦县溪南镇后慕村某房外墙搭建的竹架爬入二楼卫生间内,盗走被害人李某放于二楼房间床头裤子口袋内的180元、诺基亚1208直板手机1部。经霞浦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0元。

  5月20日23时许,谢某从霞浦县溪南镇仙东村某房大门溜进房内,盗走被害人游某放于二楼房间床尾裤子口袋内的850元。

  5月21日凌晨,谢某再次从霞浦县溪南镇仙东村某房内一楼窗户爬入叶某家中,在二楼房间欲实施盗窃时被当场发现并被控制,叶某报警后与民警一起将被告人谢某扭送到溪南派出所。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谢某处扣押850元、手机4部,并将850元及诺基亚1208直板手机、ETON牌手机各1部分别返还被害人游某、李某、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6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谢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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