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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起纠纷将对方殴打致伤 霞浦一家人皆获刑

2014-10-28 11:35 来源:宁德晚报 1

  因债务纠纷,霞浦女子林宇欣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电话喊来丈夫、2个儿子及外甥前来助阵,最终四男子将对方殴打致伤。日前,霞浦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致欣、范玉强、范玉刚、林宇四人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五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4年1月,在霞浦县松城街道东园里小巷内,霞浦女子林宇欣与雷军、雷洪父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林雨欣电话告知其丈夫范致欣。随后,范致欣带着两个儿子范玉强、范玉刚及其外甥林宇手持扫帚柄、砖头赶到现场。

  范致欣、范玉强分别持扫帚柄、砖头殴打雷军及其儿子雷洪,范玉刚、林宇亦对雷军、雷洪拳打脚踢,致雷军右胸第4、5前肋骨折、头顶部头皮裂伤、左手小指末节擦伤;致雷洪头皮裂伤、左侧鼻额突骨折、胸部软组织挫伤。当雷洪用手机报警时,被告人范致欣还抢过雷洪的苹果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769元),将其摔坏。案发后,经霞浦公安局法医鉴定,雷军的伤情构成轻伤,被害人雷洪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致欣、范玉刚、范玉强、林宇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被告人范致欣、范玉刚、范玉强、林宇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范致欣、范玉刚、范玉强、林宇在犯罪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范玉刚、范玉强、林宇可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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