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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发展总部经济吸引企业落户 4大措施实现“双赢”

2014-08-08 10:53 来源:闽东日报 0

政策解读

四大措施扶持总部企业

  《关于印发宁德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将在用地、财税、金融、人才这四个方面有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用地优惠政策:总部企业在城区内建设总部大楼,根据年度纳税总额分为三个档次,按照基准地价供地,若摘牌价格高于基准地价部分,由受益财政从企业入驻后上缴的地方级税收中按相应比例予以补助。

  财税扶持政策:宁德市境外的企业总部迁入境内按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构成地方级所得财力部分给予五年的财政奖励,其中第1~2年给予奖励80%、第3~4年给予奖励50%;第5年按前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部分给予奖励;宁德市境内的总部企业,每年缴纳的所有税收连续环比增长的前提下,每年按构成地方级所得财力部分环比增加额的30%给予奖励,期限为五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3%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由受益财政连续3年给予20%的租金补助,累计补助最高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三年内,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行政管理性收费予以全部减免。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从金融产品创新、简化信贷程序、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等方面,逐步改善金融环境,千方百计地帮助总部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人才保障政策:企业高管人员被确认为省级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再给予海外人才100万元、国内人才50万元的奖励;企业高管人员被确认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在省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再给予补助50万元;企业高管人员按其上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连续享受6年。(记者 龚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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