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8元 2018年1月1日起补发

闽东日报   2018-07-09 11:36

  7月8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各市县需于2018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2009年底启动试点以来,我省已先后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水平实现翻番。此次调整,我市大约有6万多名参保退休人员受益。(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吕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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