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属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可获补助

宁德晚报   2018-07-06 11:19

  记者从宁德市教育局获悉,为鼓励市属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提高宁德市总体参赛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近日,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宁德市属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补助办法(试行)》,对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做了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出台县本级办法。

  该《办法》补助对象为承担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各类竞赛赛前学生(注:市属中小学在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是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市教育局指定或认可的指导教师,且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相关的赛事。

  其中,在全国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补助3万元、二等奖补助2万元、三等奖补助1.5万元;获福建省一等奖补助1万元、二等奖补助5000元、三等奖补助2000元。

  在高校自主招生认可的竞赛(以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为准)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补助1万元、二等奖补助5000元、三等奖补助2000元;获福建省一等奖补助2000元、二等奖补助1500元、三等奖补助1000元。

  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学科、语言文字等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补助5000元、二等奖补助3000元、三等奖补助2000元;获福建省一等奖补助1500元、二等奖补助1000元、三等奖补助500元。

  据了解,获奖的时间及补助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予以补助,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予以补助。如设置为按名次排列的,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对应上表予以补助。同一项(学科、作品)竞赛,在福建省或全国分别获奖,补助金按获奖最高级别标准发放。跨学年度又获高一奖级的,其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度补发。跨省区域性(如:华东地区)竞赛获奖的,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发放。集体项目获奖的,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0倍予以补助。由单项奖组成的团体奖,按单项奖励,不重复计算。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原则上参照国家级比赛给予相应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市教育局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以及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总少于4个(件)的,不适用于该补助办法。

  补助按赛前申报、复核确定、发放补助程序进行。由指导教师填写《宁德市属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申报表》并附竞赛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每学年度末(一般为6月份),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总市属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获奖补助情况,制作发放补助金预算并按程序报批后,统一拨付相关学校颁发给指导教师。(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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