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柘荣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柘荣新闻网   2018-03-27 15:29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5.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对2014年8月摸底排查出的29名离退休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问题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共有25名离退休干部辞去社团兼职职务,4名离退休干部完成备案审批工作。在社团兼职的3名处级干部(在职1人、离退休2人)已退还4.73万元补贴。2018年1月15日,组织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联合开展领导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及取酬专项清理工作。

  36.关于“超行政编制配备干部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排查。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排查摸底,对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妇联、财政局、统计局、文体新局、县政府总值班室、行政服务中心、旅游事业局、库区移民开发局等单位的干部进行盘点统计工作。二是坚持立行立改。采取调整交流、到龄退休减员等措施,已解决县人大、县政协、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库区移民局、县政府总值班室超编配备11名干部问题。三是咬定目标任务。持续加大力度,对县委统战部、财政局等单位超编问题予以消化到位。

  37.关于“个别干部长期不在岗”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从干部抽调借用、请销假、工资发放、编制管理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督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县委政法委1名干部已辞职,黄柏乡1名干部已办理病假手续、1名干部已因病去世。

  38.关于“有的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33名科级干部中,近五年内到龄退休的7名,已收归市委组织部任免的县法院、检察院科级干部3名。目前,已调整交流干部1名,对剩下22名干部,拟于2018年12月底前分批次予以交流轮岗。

  39.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结果未运用”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运用工作。已完成4名干部归档材料的梳理、校对和整改工作,对今后归档材料与专项审核结果不一致的材料,一律不予接受。

  40.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举报的对象、内容、性质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共整理出15件转办不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反馈。

  (六)廉洁风险方面

  41.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过多过泛,职责混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进一步深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含开设账户的临时机构)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县项目指挥部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分析评估。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撤销35个,对暂时保留的20个指挥部,动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督促撤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制定《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指挥部的申请设立、调整变更和撤销等关键环节。

  42.关于“项目指挥部违规向个人借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审计。分批次对全县55家项目指挥部及临时机构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已完成第一批13家审计工作,第二批27家已完成实施阶段,第三批15家审计工作已启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二是积极追缴收回。全面梳理项目指挥部社会融资借款情况,识别核实出借人身份,对其中23名国家公职人员出借资金、借款时间和利息数额登记造册,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已收回22人高出部分利息124.6万元。对另外1名垂直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把问题线索移交其所在单位负责收缴高出部分利息,目前已收缴属于其个人部分的应缴利息1.23万元。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定《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禁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有关规定》,严禁各类指挥部对外借贷、担保。

  43.关于“领导干部兼任指挥长,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津补贴清退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回头看”,在前期已自查清退82.47万元基础上,7家指挥部再次梳理清退33.671万元,已启动对全部55家项目指挥部专项审计,确保津补贴清理清查工作彻底到位。收缴上城社区征地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违规发放津补贴12.9752万元;收回通过指挥部转移的“三公”经费34.72万元及各类津补贴、补助款、慰问费4.75万元。2月11日,县委主要领导对在指挥部报销车辆费用的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柘荣段建设指挥部的3名副总指挥(处级干部)进行约谈。

  44.关于“监督管理不力,廉洁风险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立规明矩。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重大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等实行集体研究,规范内部监管机制。二是坚持常态长效。将各类指挥部(含开设账户的临时机构)纳入财务年度审计计划,防止监管缺位。目前,已完成13个指挥部的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处理意见。

  45.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梳理。2013-2016年共有40个未办理决算审计项目,目前完成决算审计项目6个,剩下34个项目已列入2018年度决算审计计划(其中在审项目12个、安排待审22个)。二是分析原因。审计、发改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县第四中学操场建设、黄柏乡经富溪镇至国道104线(湄洋村)公路西宅至湄洋段公路、城郊中心校教学综合楼等项目的投资概算、中标价、工程决算审计价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原因。三是加强监督。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日常管理,对3个超中标价的已决算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中2个超概算项目责令项目单位报原审批部门进行概算调整,对其中1个超中标价未超概算的项目责令项目单位在已批复的投资概算中调剂解决。

  46.关于“土地出让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置方案,加快工作进度,至2017年年底已供地935.35亩,剩余738.91亩未供(农村个人建房用地11个269.18亩、征地补偿工作未完成4个346.13亩、项目未落实2个51.3亩、供地材料不齐2个14.8亩、供地条件不成熟1个16.57亩、正在办理出让手续项目1宗33.63亩、边角地块4宗7.3亩)。二是对东部新城建设用地开展全面排查,经核实,环城路、县农资配送中心、全民健身运动场所、双城镇幼儿园等14个项目已办理农转征项目审批388.742亩。

  47.关于“现金收支普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调查。2015年县交通局未成立道路养护机构,县道养护任务由施工队承担,养护经费拨付到施工队负责人账户。2014年至2015年间,县委县政府接待处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采取先消费后集中报销的支付方式,期间,承接县里大量接待工作的酒店未设立对公账户,接待费用转入酒店个人账户;另有部分接待经费由接待处工作人员先行垫付,后转账报销。针对以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二是规范运作。2017年5月,县交通局成立县畅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县道的养护工作,养护经费按规范渠道拨付。2018年1月9日,县接待处制定《接待处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支付管理。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开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规范财务管理。

  48.关于“审计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向23个单位(33个项目)发出《关于要求限期报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目前23个单位33个项目全部完成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4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外侨办固定资产梳理登记工作,团县委全面梳理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和财产台账,并对所有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实行账卡管理。2016年10月,县交通局已将车辆拍卖款、铲车拍卖款、房租收入等三项合计16.6965万元上缴县财政。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县委信访件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类别的共2批40件,已全部办结;移交县纪委信访件52件(业务内48件、业务外4件)已全部办结,移交市纪委信访件7件6人,失实了结2件2人,直接了结1件1人,给予批评教育1件1人,剩余3件2人正在初核。截至2018年2月上旬,已办结的信访件中,查实23件,其中立案13件16人(科级4人),目前已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农村党员6人、一般干部1人)。共处理28人,其中诫勉谈话9人(科级7人),批评教育11人(处级1人,科级1人),提醒谈话1人(科级1人),轻处分5人,重处分2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9人,农村党员干部12人,事业干部6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核查组,逐一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23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干部45人,立案12人,已给予党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22人,诫勉教育4人,批评教育10人,提醒谈话1人。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因违规发包工程、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挪作他用和违规建设道路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给予英山乡英山村党支部书记杨蕊开除党籍处分。

  2.因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资质和公章等方式,虚假包装工程项目等问题,给予黄柏乡高峰村党支部书记张锦清开除党籍处分。

  3.因违规发包工程、挪用自然灾害补助金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等问题,给予宅中乡宅中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思义开除党籍处分。

  4.因违规发放耕地受灾补助款等问题,给予黄柏乡倒流水村党支部书记张宁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村委日常开支问题,给予乍洋乡桥岭村村委会主任张书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乍洋乡桥岭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雄、原党支部书记刘兆荣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因违规发包村委工程问题,给予城郊乡福基岗村党支部书记袁阿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因对村级项目大量存在伪造资料报账问题失察,对本单位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给予县农业局原局长胡忠钦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岗位调整。

  8.因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工作上指导不力,导致部分乡镇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出现违规问题,给予县财政局局长袁铃华党内警告处分。

  9.因对村级建设项目存在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黄柏乡党委书记吴福惠、英山乡党委书记杨升昌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

  10.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监督不力、验收审核不严问题,给予宅中乡财政所所长谢志鸣(借用县财政局)党内警告处分。

  11.因违规发包造福工程和村委楼工程问题,给予英山乡田头洋村党支部书记叶自原党内警告处分。

  12.因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城郊乡梨坑村党支部书记陆石连、东源乡鸳鸯头村党支部书记吕存瑞、富溪镇陈上洋村党支部书记陈进坤、黄柏乡软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光辉、黄柏乡倒流水村村委会主任林住宝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规发放自然灾害救助款问题,给予宅中乡民政办主任王成连行政记过处分。

  14.因在自然人违法开发房地产问题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给予县房管所所长吴良栋、县住建局规划股原股长陆洪颉等2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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