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闽东日报   2018-03-15 12:13

  质量工作惠及千家万户,去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质量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引发了广泛关注。《意见》的出台对我市质量工作将带来哪些利好,我市又将采取哪些举措学习贯彻落实《意见》?近日,本报特别邀请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解答。

  解答:《意见》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全文近9300多字,包括6大部分,30条指导意见。总体上可以分为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

  (一)目标要求,提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导思想首次提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本原则强调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主要目标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和四个分目标,总目标就是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分目标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产业发展质量、区域质量、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分别提出了提升要求。

  (二)主攻方向,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供给,工程质量水平,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等百姓关注的热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

  (三)举措方面,提出了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包括质量攻关、标准提档、创新活力、质量管理、质量监管、中国品牌、质量共治7个方面,其中有很多实招硬招新招。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制度法规、财税金融、人才教育、质量激励、组织领导五大保障。这些措施非常全面、具体。特别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解答:《意见》的出台对质量工作有何特殊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言,是一次重大机遇。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指导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有五大保障机制,尤为突出的是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强调要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而且明确要求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这为推动质量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解答:我市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意见》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贯彻。一要认真学习,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当作一件大事来办。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干部职工都要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努力当好《意见》的实践者、传播者。二要广泛宣传,面向系统内外、各行各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掀起质量提升的舆论热潮,让《意见》的宣传不停、话题不断、热度不减。三要切实落实,成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把产品、工程、服务等各项质量提升的任务落实,把各方工作责任压实。四要抓紧协调,推动各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本地质量提升行动。要进一步用好各种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到质量提升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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