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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为买毒品 儿子抢夺父亲钱财逃走获刑

2016-01-06 14:53 来源:宁德网 0

  对于当街抢夺的案件,嫌疑人大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亲属间的抢夺或是亲生父子间发生抢夺行为,仍要被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霞浦法院就审结一起儿子抢夺父亲钱财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小陈所抢的3400元,并返还被害人小陈的父亲老陈。

儿子抢走父亲钱款逃走

  据介绍,小陈和受害人老陈是一对父子,小陈年纪轻轻却不学无术,还误入歧途染上了吸毒,为了吸毒和挥霍,小陈没少向父亲老陈要钱。

  “爸,这次你再借我一点行不行?”2015年7月27日10时许,小陈在家中向其父亲老陈讨要钱款,但被父亲老陈拒绝。

  之后,老陈出门,但小陈仍继续向老陈讨要钱款,并一路跟随老陈至村口公路上。后老陈被小陈追得不行,无奈之下从裤袋中取出一叠钱款,想拿100元打发走小陈。

  掏钱之时,老陈手中剩余的3400元不慎掉落地上,小陈见状,迅速捡走该款并逃跑,随后老陈追赶未果。

  据介绍,后小陈将该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及生活花销。2015年8月,小陈在霞浦松港街道某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构成抢夺罪获刑6个月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陈有犯罪前科,此次为吸毒而实施犯罪活动,应给予从重处罚。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小陈抢夺的是其近亲属财物,虽然已经触犯刑法,但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小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所抢的3400元,并返还被害人老陈。(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朱春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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