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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霞浦沃尔玛被指“价格欺诈” 优惠商品卖原价

2016-01-05 09:54 来源:东南网 0

  “宣传的时候说‘满25元减5元’,可结账时却按原价卖给我。”1月4日,网友江女士向东南网反映称,霞浦沃尔玛超市优惠促销的商品按原价卖给客户,她认为霞浦沃尔玛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图为网友江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

图为网友江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

图为网友江女士提供的沃尔玛超市优惠宣传单页。

图为网友江女士提供的沃尔玛超市优惠宣传单页。

  江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15日下午,她在霞浦沃尔玛购买了零食、饮料、牛奶等日用品,结完账回到家查看小票后发现,当天超市宣传单页有显著标注:“买低温蒙牛酸奶每满25元减5元、买低温伊利酸奶每满25元减5元”的优惠促销办法,她买了4瓶酸奶合计27.6元,按优惠促销办法理因只收取22.6元,但结账时收银员还是按原价收取。

  令江女士恼火的是,12月30日,她再次来到这家超市购物,注意到低温酸牛奶仍在促销期,遂又买了4瓶合计49.6元,但回来后发现超市还是以原价结账,并未按照宣传单页进行核减。

  “这不是明摆着欺诈消费者吗?”江女士回到沃尔玛,与店方协商处理此事,但该店负责人坚持认为此事是由员工工作疏忽、失误所致,并称会在第一时间整改,同时愿以5倍优惠差价补偿江女士。但江女士拒绝收这5倍的赔偿价格,她认为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遂向霞浦县工商局打去了投诉电话,希望当地工商局能够处理此事。

  江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她自己查阅了相关资料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她认为,霞浦沃尔玛超市的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中的“虚假折价”行为,即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4日下午,记者致电霞浦县工商局,一位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沃尔玛超市关于酸奶的促销价格有两种方式核扣价格,一种是用宣传单页让收银员扫上面的条形码,另一种需要让顾客去提醒收银员直接核减。沃尔玛方面认为,江女士在购买完酸奶后忘了用以上面两种方式进行优惠核减,事后愿意5倍优惠差价补偿。但是,江女士认为其涉嫌“价格欺诈”,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该林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霞浦沃尔玛超市涉嫌“价格欺诈”,那么林女士事后提出要以500元赔偿其损失的要求,是符合《新消法》相关规定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保底为500元。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霞浦沃尔玛超市客服电话,接电话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我是新来的,并不知道这个事情。”当记者提出希望能告知相关主管人员联系方式,但该客服人员以“号码是私人的不能随便给”为由拒绝提供。无奈记者只好留下联系方式,但截止记者截稿前,并未接到来自霞浦沃尔玛超市的相关电话。

  东南网在此提醒消广大费者,在商场买单结账时须谨慎核对购物小票价格,以防商家在商品优惠促销上出现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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