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将于三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4-02-25 11:54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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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0日从龙岩有关部门获悉,龙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龙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意见,此次分类的范围是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将于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悉,目前中央、省对机构编制严格管理,形成“高压线”,即“两不突破一确保”: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规定,事业机构和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同时,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不新增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新增编制。
行政类事业单位:
严格控制数量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其他规定不作为认定依据。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在机构限额内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机构限额已满的,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需以独立名义承担行政职能,确需加挂相应牌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重新明确该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
对目前承担行政职能的各类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事业性质的管理机构,要逐步调整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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