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龙岩市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6-09-09 09:09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日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防[2016]45号),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今后我市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排放情况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加以区别标示,但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仍认定为黄标车。
《通知》还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以电子报告、扫描报告等形式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安检。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通讯员 邱婉菁 曾翊洵)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