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龙岩 > 龙岩新闻 > 正文

龙岩市个人医保购买商业险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09-09 09:09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关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  《通知》明确,龙岩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可自愿为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政府分配给职工个人的精准扶贫对象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  《通知》要求,所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产品限于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并且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四种类型:一是住院补充类型。保险期间投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对部分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二是防癌保险类型。投保人经医院首诊罹患癌症,其发生的与癌症相关的诊疗、检验、检查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三是重大疾病类型。投保人经确诊首次罹患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补偿金;四是定期健康寿险,投保人交纳一定年限的保险费,投保期满视投保期间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按一定比例返还。

­  另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商业保险公司网点设立的窗口、商业保险公司在线信息平台APP、微信H5模式或龙岩市人社局网站商业保险专栏进行投保购买。(记者 王沐 钟丽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龙岩中秋月饼价格较为实惠 销售不容乐观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