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车不幸翻车身亡 两夜宵组织者共担责10%
2016-06-22 11:36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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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后醉酒骑车身亡,责任谁来承担?
日前,上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宵夜喝酒后开车造成自己肇事身亡的生命权纠纷,判决醉驾的丘某自担责90%,夜宵组织者黄某和刘某分别承担9%和1%的责任。
不幸:夜宵后醉酒骑车 撞翻身亡
去年9月22日,丘某应刘某邀请,到他家为其宴席帮忙煮菜,当晚两人在晚餐中就有饮酒。
饭后,朋友黄某邀请丘某到烧烤大排档吃夜宵,丘某骑摩托车赴约,此时,丘某就已有醉意,刘某等亦随后到排档会合喝酒。夜宵期间,刘某有事先行离开回家。
好友相聚,丘某在夜宵排档开怀畅饮,直到晚上11时30分许,丘某才驾驶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回家。不料,在途中丘某的摩托车刮擦人行道路沿,之后侧翻。
事发后,丘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自担主责 夜宵组织者也有过错
去年10月20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丘某饮酒后(已达醉酒标准)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之后,丘某的父母将黄某和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3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醉酒后开车,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负本次事故民事赔偿的主要责任,即为90%。
黄某和刘某作为事发当晚夜宵的组织者和晚餐组织者和同桌饮酒者,看到丘某醉酒后不劝阻,也不护送、照顾、通知其家属,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处黄某承担9%、刘某承担1%责任,分别赔偿死者的父母各类损失37006.7元和4578.52元。(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温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