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当事人喜领执行款项
龙海市法院通过微信视频确认委托代理人权限
近日,龙海市法院执行局通过微信远程视频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及委托代理人权限,依法退还了被执行人张某夫妇的房屋拍卖清偿债务后剩余的3万余元款项。该做法既有效防止了他人冒领、隐匿执行款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减少了异地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进行身份确认
2013年4月18日,张某夫妇向某银行贷款36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并用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张某夫妇未能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时至2014年4月2日,张某夫妇已拖欠8期按揭款。无奈之下,银行于2014年6月20日对张某夫妇提起诉讼,龙海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夫妇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其2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就所购买房屋依法评估、拍卖等。
2014年8月8日,因为张某夫妇未能执行,银行又向龙海市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很快,龙海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张某夫妇房屋,并依法进行拍卖。2015年2月5日,该房屋被人以42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同年3月18日,该院在将钱款返还给银行并扣除相关执行费用后,尚有3万余元需退还张某夫妇。然而,张某夫妇因常年在外省打工,无法及时到该院办理退款手续,案件一拖就是一年多。
直到今年5月12日,张某才携带其妻子的手写委托书来到龙海市法院办理退还手续。天不遂人愿,在张某准备办理手续的时候,却因财务无法审查其妻子委托书的真实性,无法给予办理。
“周法官,可以了,你来确认吧。”正当其愁眉不展时,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周伟鹏法官给出了建议——通过微信视频来确认。很快,周伟鹏便通过微信视频对照张某夫妇的结婚证件照核实确认张某妻子的身份,及其委托授权情况。最后,被执行人张某领取款项后,由法官和张某一同通知张某的妻子。
“便民利民,这是我们院秉承的服务理念。”周伟鹏告诉记者,采取便民利民的执行举措,尤其是针对异地当事人,该院开辟了绿色通道,积极实行代办代转制度,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陈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