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一民宅内发现50年代私人土地房产所有证
2016-05-17 15:50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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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笔者不经意间在长汀县发现一份保存较完整的新中国第一代“土地证”。“一九五二年”、“土地和房屋”,这些文字刻印在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泛黄的土绵纸,娟秀的毛笔字,笔走阡陌,记录着一个家族最初的模样。

作为该土地证的所有者朱先生说:这是一份历史的见证,发现了就要好好地保存起来。
这份土地证上写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本人(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玖段等数量统计,房产共计瓦房几间,地基几分、几厘几毫,清晰记载。均作为本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等字样,并盖有时任县长游荣昌的印章和6x6厘米红色方形“长汀县人民政府印”。
细看此证发现,土地和房产同时见于一个证,可以窥见50年代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同时作为一个证颁发的,同时,也可以看出当时的物权归属不同于现在的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全家人共同所有。证上分田、土、柴、地基四类记载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对农民土地所有权记录,如此细致清楚,这是过去的地契没有的。此外,正本上采用骑缝章添加附卷,将正本无法写完的内容继续完整记录,骑缝字章体现当时工作人员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细致。(通讯员 朱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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