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农机站原站长原经理 受贿、滥用职权获刑
2015-05-28 15: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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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对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原站长兰某、原经理刘某、原综合科科长庄某、原党总支书记张某,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涉嫌贿赂、渎职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检方介绍,经查,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兰某、张某、庄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所推销的农机具在办理农机补贴手续时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各5万元。
兰某、庄某还利用职便,在农机购置补贴的管理与经办工作中,滥用权限,违规操作,造成8台“久保田”收割机所享有的国家农机补贴款56万元被恶意骗取的重大损失。
刘某身为农机公司经理,利用职便帮助他人推销农机,收受他人钱款7.2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单如此,其还为所推销的农机办理补贴等手续提供不正当帮助,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钱财1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朱敏敏周虹 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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