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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警打击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

2014-08-08 10:53 来源:东南快报 0

 2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昨日,在整治行动中,一辆加装遮阳伞闯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被警方拦下。只见这辆车上架着1米左右的铁管,铁管上方的遮阳伞摇摇晃晃,更夸张的是在后座还坐着一名小女孩抱着个不满周岁的幼儿,十分危险。

  “安装遮阳伞会严重影响行车视线和车辆的平衡性,特别是刮风下雨天,很容易出现车辆驾驶事故。”晋安区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一到夏天,很多市民开始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极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

3电动车载人竟不知违法

  昨天,东南快报记者在整治现场看到,逆行和违法载人的情况比较常见。民警查处过程中,还有骑着超标电动车的凑过来看热闹,结果“自投罗网”。更让人惊讶的是,不少违法骑车人竟不知自己违法。

  昨天上午9时40分,一辆载人的电动车被警方拦下。面对50元的罚款,该男子反问交警:“如果不允许载人,电动车为什么有后座?”据警方介绍,根据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12周岁以下的孩子允许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电动车载的人超过12周岁,就是违法行为。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违法载人罚款将由原来的20元变为50元。

新闻延伸

福州“限超”范围逐步向郊区延伸

  据了解,从2010年起,福州警方出台了“限电(摩)限摩”举措。至今,超标、未注册电动车限行范围持续扩大。

  2010年8月15日起,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

  2011年1月22日,限行范围扩大,在原有“四纵四横”限行路段的基础上,延伸至市中心的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

  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市再次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变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4年8月1日起,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5年1月1日起,将在福州市区(含五城区)所有道路上全面实施“限超电”。(记者 徐莹/文 刘兴/图 通讯员 晋交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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