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民警打击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
据晋安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中,警方将在全重点路段和时段部署警力和协勤人员,严格落实“限摩限超电”管制规定。
根据行动安排,此次晋安警方将长乐路从长河路口至光明港路段设为非机动车严管示范路,同时每天加派警力进行巡逻,大力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限行道路行驶,以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安装车牌、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加装及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已登记的技术数据及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至9月30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结合现阶段正开展的“剑盾”行动,开展为期2个月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市区三环路以外的所有道路,从本月起至12月31日期间设为过渡期,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含主辅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穿行。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自今年8月1日起,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目前,限行区域外实际上就是给予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通行,随着限行区域逐步扩大,过渡期将全部结束。在过渡期期间,超标车在上述区域行驶处以100元罚款。但是,过渡期一结束,违者一律按200元处罚。
查处现场
昨日上午9时,晋安交巡警大队在长乐路与国货路口等地设卡,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超标车闯禁行及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
1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
昨日,记者赶到现场时,已有4辆违规电动车被警方暂扣在路边。9时15分,一名骑着超标电动车载人的女性被民警拦下,由于骑手无法当场提供车辆来源证明,警方将该车暂时扣留,并对骑手超载、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初步统计,昨日晋安警方一共处罚25辆超标电动车,违法的车辆均被处以200元罚款,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车辆被警方暂扣。
昨日整治行动中,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成为最常见的行为。9时30分许,民警在路口对两位违法闯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骑手进行劝导时,两位骑手竟然在车流中直接掉头逆行,让人不禁捏了把汗。
据初步统计,昨日上午的整治行动中,晋安警方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53起。对于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被罚后,车主不交罚款的车辆,警方也将其暂扣。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