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成“走私”:福州离职空姐代购案引关注
2013-12-23 15:02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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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超出“合理自用”便有走私的嫌疑
据了解,海外代购涉嫌走私的案件并非孤例。今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两名淘宝店主从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
代购有可能涉嫌走私?人们议论纷纷。对此,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裴乐艳律师认为,从国外为朋友捎带一些东西本无可厚非,但当货物的价值超过一定金额,就应该主动申报纳税。代购商在将商品运回境内的途中,采取蚂蚁搬家的形式掩人耳目,明显超出了“合理自用”的范围,很容易被认为有走私嫌疑。
“代购和走私的共同点在于都需要通过国家边境来运输相关货物,且未按照正常程序申报。但二者的区别则在于,代购是光明正大的行为,而走私却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另外代购的性质也不如走私那么严重,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说,最原始的代购,只是帮亲戚朋友购买物件而已,但眼下产业化的“代购”行为,已经在本质上有所改变。同时他表示,李晓航的两次审判对比,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法律的审判是结合教育意义做出的决定,具有警示意义,可能引导代购走向规范化。
此外,两位法律专家都认为,在这个案件之前,可能很多人对于“代购”一词理解是相当模糊的,认为代购并不在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而这个案例就已经明确地向社会宣示,代购的方式也是要遵守法律的,也是有法律监控的,并非处于灰色边缘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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