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成“走私”:福州离职空姐代购案引关注
2013-12-23 15:02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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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空姐代购案”重审11年改判3年
2013年12月17日上午,饱受争议的离职空姐代购案在北京二中院重审后作出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将已经取保候审的李晓航收监。其余两名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二年4个月和二年6个月。
2009年夏天,离职空姐李晓航和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销售化妆品。并在第二年与在韩国工作的褚子乔合作,他弄到了韩国机场免税店的账号,在韩国购买化妆品,之后邮寄到中国。
没多久,中国海关出了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之后的一年中,李晓航及其男友石海东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晓航伙同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这一审判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李晓航和她父母乃至国内很大一部分代购商都不明白,代购怎么就走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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