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子因房产证没被加名怒告丈夫败诉
2013-11-13 15:1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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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份协议,一家人鸡犬不宁。父母说:房子是我们买的,只是挂你的名,你无权处置。妻子说:结婚时说好,房子是夫妻共有,房产证必须加我的名字。
这个故事发生在福州,主人公小郭夹在中间,焦头烂额。后来妻子拿着协议告上法庭。近日,福州中院终审此案,认为房子在婚前购买,归男方所有。
冲突的两份协议
2008年8月28日,小郭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位于五凤兰庭的二手单元房,首付款是小郭父母出的,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父母付的。一个多月后,小郭和父母签订了一份《挂名购房协议》,约定:父母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出资人,小郭无权对房子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协议的意思是小郭只是挂个名,房子是属于他爹妈的。之后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过到小郭一人名下。
2010年4月9日,小郭与姑娘小戴结婚。婚后不久,小郭拗不过妻子,与妻子小戴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共有协议》,约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
小郭与父母签的协议和与妻子小戴签订的协议是完全冲突的:前者说这房子归其父母,后者说这房子归他小两口。这为之后的家庭纷争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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