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子因房产证没被加名怒告丈夫败诉
2013-11-13 15:1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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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告上法院
两三年后,小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小郭跟父母一商量,二老都极力反对。于是,小戴把小郭告上法院,要他兑现协议中的约定。之后,小郭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撤销与妻子签订的共有协议,确认这房子不属于两人共有。
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讼争房产虽系小郭父母所购买,由其父母交纳首付款且支付银行的按揭款,但这房子登记在小郭个人名下,视为其父母对小郭的赠予。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挂名购房协议》,根据婚姻法,这房子也属于小郭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小郭与妻子小戴签订了房产共有协议,但是,这房子仍登记在小郭一人名下,并没有变更产权,小郭有权撤销赠予。现在小郭提出撤销赠予,法院支持小郭的主张。
一审输了,小戴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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