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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溺亡水坑获赔46万 出事一年多大坑才被填平

2013-11-08 12:05 来源:闽南网 0

市城乡建总、南大门拆迁公司,承担80%责任

  仓山区法院认为,福州市房管局向市城乡建总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证明军军溺亡的地块,属于市城乡建总征地拆迁范围。市城乡建总委托福州南大门拆迁工程公司实施拆迁。军军溺亡地块的实际使用者为市城乡建总,管理者为南大门拆迁工程公司。

  因此,市城乡建总和南大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对军军溺亡的地块负有安全防范以及警示义务,但却疏于管理检查,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军军父母监护不力,自行承担20%损失。

  最后,该院一审判市城乡建总和福州南大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付军军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人民币46.6万余元,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被告双方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现场回访

出事一年多后,大坑才被填平,还是“施工需要”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以前的土路已铺上水泥,沿路有许多个工地,工人们正在忙碌。去年“溺亡事件”发生的那个大水坑,如今已被土填平,大坑附近有几条便道,可见是因施工需要才填的坑。

  一年多过去了,军军的父母和哥哥仍住在距离大坑数百米外的民房里。军军的父亲老蒋指着大坑说:“每次走过这里,都会想起儿子。”

  “夺命坑”是何时填平的呢?军军的家属说,大概是1个多月前,施工方因建设需要,才将这个坑填平,也就是说,军军遭遇不幸1年多的时间里,“夺命坑”一直张着大口。

  老蒋说,儿子溺亡后大概一个多月,施工方才设立了一块警示牌,“如果这牌子早点立,孩子可能就不会溺死”。

溺亡男童骨灰,已撒入乌龙江

  11岁的军军是老蒋的独生子。他告诉记者,军军的哥哥是他妻子与前夫所生。他40多岁才结婚,年近五旬才有这么个儿子,就这样没了。军军的哥哥已20岁,但身高还不到150厘米。原来,他打小得了佝偻病,无法干重体力活。

  对于军军的死,老蒋感到自责。他说,家里发生这一大不幸,他也有责任,没看好孩子。军军的哥哥说,军军死后很快就火化了,家里没钱,只好选了个日子,将骨灰撒入乌龙江。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老蒋一家的心稍安了。

征令集

发现“夺命坑”请尽快联系我们

  近年来,福州有许多工地施工,但因疏于管理,挖出的大坑一遇到雨天,就变成了“夺命坑”,孩童溺亡事件屡屡发生。如果你看到有这样威胁生命安全的“夺命坑”存在,请立即拿起电话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告诉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曝光,同时将相关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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