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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溺亡水坑获赔46万 出事一年多大坑才被填平

2013-11-08 12:05 来源:闽南网 0

11岁男童溺亡水坑获赔46万 事发一年多坑才填平2

事件回放

  2012年8月18日中午,11岁的军军和小伙伴出门玩耍,但却彻夜未归,急坏了父母。亲人们四处寻找,终于发现了军军的踪迹。在离家不到300米的一个大水坑里,亲人们将军军的遗体打捞了上来。当军军的父亲抱着儿子的遗体走上岸边时,军军的母亲早已哭倒在地。

  事发10日后,“夺命坑”仍无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依然威胁着周边村庄孩子的生命安全。

  水坑夺取少年生命,是谁的责任?当时,城门镇政府一副镇长称,水坑所在地块被征用,业主单位是福州市城乡建总,所以这起事故理应由城乡建总负责。福州市城乡建总相关人士则表示,虽然他们是业主单位,但他们未进场施工,所以日常管理仍是当地政府负责。

案件审判

市城乡建总:出于“人道主义”,只愿赔偿万元以下

  军军溺亡后,其父母曾找到福州市城乡建设总公司,要求对方赔偿。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出于“同情”,支付万元以内的“补偿”。如果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需要法院的判决。

  去年9月,军军的父母请了律师,将业主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总公司和施工方南大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军军的父母称,孩子溺亡的地方,已由市城乡建总作为拆迁人,于2010年2月4日征用,因此,城乡建总负有安全管理和防范的义务。

  但是,福州市城乡建总辩称,他们没有接收案发地块,更没在案发地施工。南大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则表示,该案是意外事件,而且军军作为未成年人,他的父母没有监护好,因此父母应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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