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时未“书面交接” 两年被房东告上法庭
2013-10-23 12:0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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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郑女士怎么都想不通,两年前明明已经退租了,为何会被房东告上法庭,还判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万元。后来,她才晓得栽在租赁合同上提的“退房书面交接手续”上。
2011年11月,房东以“未完成书面交接”为由将郑女士告上法庭。郑女士说,由于住址变更,未收到法院传单,并不知道法院判决情况。直到前段时间银行卡被强制扣款,她才知道自己背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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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扣款才知因租房变被告
“我租了这么多次的房子,从来没有惹上什么官司。”郑女士说,6月17日,她收到一条短信,银行卡突然被扣了5770元,她觉得莫明其妙,遂赶到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被扣的五千多元,是台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因她卷入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郑女士到台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结果被告知,法院的判决书早在2012年就下来了,这笔扣款是根据判决书的要求执行的。法院告诉她,这笔违约金高达近四万元,除了被扣的五千余元,她还须现场缴清三万四千余元的余款。
虽然郑女士仍一头雾水,但还是交了34129元的违约金。记者从郑女士出示的发票上看到,这两笔款项先后发生在2013年6月17日和2013年7月12日,总共将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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