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船政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
福州晚报 2026-10-27 15:55
26日,《福州市船政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设置“活化利用”专章,完善了遗存开放、数智化建设、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等内容,通过立法更好地守护船政文化史迹。
《条例》规定,纳入保护名录的船政文化遗存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国有船政文化遗存原则上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推进船政文化遗存保护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支持建设船政文化遗存数字化展示平台;鼓励博物馆公开可移动船政文化遗存藏品资源信息,展示数字影像和研究成果,支持船政文化相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船政文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利用船政文化遗存资源,开发符合船政文化主题的特色文旅项目,打造特色文旅线路,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丰富文化创意生态,促进船政文化遗存保护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条例》同时规定,鼓励船政文化管理机构利用船政文化遗存资源,开展榕台船政文化学术研究、史料共享、研学互动等交流活动;加强船政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船政文化品牌国际影响力。(记者 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