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提醒竞拍人:司法拍卖非“儿戏”,随意悔拍代价大
福建法治报 2021-03-02 17:50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全面推行,司法拍卖中竞买者悔拍的情形也随之产生。那么,司法拍卖的东西是想买就买,想不买就不买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近日,在福州长乐,一竞买人未按规定缴纳尾款,构成悔拍后,57万元保证金不但被冲抵,还补交84万余元的差价。
福州长乐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董某威、董某震、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董某震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某处房产,竞买人张某清于2020年9月以最高价701.4万元拍得。竞买人张某清在规定时间内和收到法院《催促缴纳拍卖余款通知书》后均未按规定缴纳尾款。
为此,竞买人构成悔拍后,长乐法院重新挂网拍卖,重新拍卖价款562.4万元。
法院对张某清缴纳的保证金57万元依次冲抵辅助拍卖费8千余元、评估费1.6万余元及差价139万元。因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张某清仍需补交84万余元。今年1月,长乐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责令竞买人张某清补交84万余元差价。
对此,法官提醒,网络司法拍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托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以清偿债权的行为,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并非普通的商业买卖。其有别于“淘宝”“京东”上的普通商品交易,没有“试用期”,更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竞买人一定要慎重考虑。
“悔拍行为不仅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宝贵的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法官说。(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秀凤 林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