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古厝认定有了“标准”
N海都记者 陈晋
福州各类古厝将录入统一平台管理。17日,市政府分管市领导督导检查福州古厝保护项目。记者了解到,《福州古厝认定标准及普查登记规程(试行)》(简称《规程》)已于日前下发各县(市)区,福州古厝分类认定有了“标准”,将进一步提升福州古厝保护水平。
各类古厝录入统一平台管理
《规程》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应查尽查、全面普查”的原则,组织完成全域范围内建成年代50年以上,或虽不满50年但有特定价值意义建筑的普查、登记。核查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核查历史建筑、前期已确定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以及省住建厅和群众反馈的历史建筑普查线索。
普查、复核、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建筑基本信息及空间定位,应集成至“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多规合一平台”及“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相衔接。
记者从福州市名城委了解到,经初步统计,全市50年以上建筑约20余万处。根据工作计划,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将确保6月底前完成一批古厝抢救性保护,2021年底前完成修缮一批古厝并开展活化利用。
四标准认定分三类保护
《规程》要求,对在普查登记中纳入普查对象的,未经分类分级甄别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分类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再进行分类认定。
据悉,《规程》明确,根据建筑的建成年代、价值、完整性及保存状况进行综合判定,分为A、B、C三类,并形成三类建筑名单,经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后,原则上由A类建筑中筛选推荐不可移动文物、重要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建议名录;由B类建筑中筛选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建议名录;C类建筑为一般建筑。
据介绍,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