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放停车场被流浪人员砸坏该怎么索赔?停车场有责任吗

福州晚报   2019-01-11 09:54

­  汽车停放停车场被流浪人员砸坏该怎么索赔?停车场有责任吗

­  读者李先生:我将车停在停车场,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交纳了停车费。取车时,我发现汽车的后玻璃被一名流浪人员砸坏。这个流浪人员有精神障碍,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没有其他监护人。我向停车场主张赔偿,停车场负责人拒不赔偿。由于侵权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其他监护人,我是否可以向停车场索赔?

­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丁文辉律师:汽车在付费停车场遭受损害,在侵权人确定的情况下,车主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有权根据其与停车场之间形成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要求停车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李先生可以向砸坏玻璃的流浪人员索赔,但这个流浪人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其他监护人,因此李先生维权存在困难。

­  另外,李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要求停车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先生应收集并保留汽车是在停车场保管期间遭受损害的相关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监控视频等,依法维权。(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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