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 多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福州日报   2019-01-11 09:48

­  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加强法律监督,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  据悉,该院联合县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群众举报、巡查发现、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清理排查域内发生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以来共起诉犯罪15件21人。

­  为了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院依托驻林业派出所检察室靠前一线监督,获取大湖乡“桂花王”受侵害线索,召开生态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促成县政府拨付专款推动县域内古树名木保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护林员巡查监督不力、公益林管理混乱、林场采伐对竞标人把关不严等问题,向南屿国有林场、森林公安分局、县林业局等发出检察建议3份,通过制作统一规范化封皮、当面送达、抄送上级单位等举措确保监督刚性。

­  2018年以来,该院办理生态补偿修复案件13件,推动落实“补植复绿”820亩,缴交保证金60.1万元;联合市检察院、市法院、闽侯县法院在生态公园开辟闽江水资源保护司法示范点,现已栽种樱花500余株,实现惩罚犯罪、司法警示与生态宣传的多重作用。(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曾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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