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细则:怎么申购哪些人可以申购

福州新闻网   2018-06-21 17:34

­  (四)经济类

­  1.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

­  2.孙冶芳经济科学奖前2名;

­  3.具有在《财富》、《福布斯》等世界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年度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经历,拥有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  (五)文化艺术类

­  1.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

­  (1)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  (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世界著名音乐学院教授、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  (3)在海外获得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奖、著名电视奖、著名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等奖项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大奖个人奖项;

­  (4)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  3.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  4.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获得者。

­  7.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  8.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等奖项的获得者。

­  (六)职业技能类

­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级技师和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

­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

­  (七)体育类

­  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  (八)医药卫生类

­  1.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2.“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  3.医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技术管理专家组专家;

­  4.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  5.国家一级医学卫生专业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  (九)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端人才。

­  二、第二层次高级人才

­  (一)综合类

­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获得者;

­  2.省级优秀人才;

­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4.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获得者;

­  5.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  7.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

­  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  9.省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

­  10.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  11.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  1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

­  13.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等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  14.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  (二)经济类

­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榕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

­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  3.符合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  (三)教育类

­  中小学特级教师。

­  (四)职业技能类

­  省级首席高级技师、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  (五)文化技能类

­  一级演职人员。

­  (六)医药卫生类

­  1.担任省级一级医学卫生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  2.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常务编委、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主编。

­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级人才。

­  三、第三层次骨干人才

­  (一)市级优秀人才;

­  (二)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  (三)被授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

­  (四)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  (五)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  (六)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比较突出贡献的其他骨干人才。

­  以上骨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  申请材料

­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rsyw/gccrc/201806/P020180608393190759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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