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什么人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公积金贷款最新权威解读
东南网 2017-12-16 10:21
福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权威解读
12月1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的最新解答。这也是对今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进行补充解读。内容新增了关于如何认定公积金购房的使用次数、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1)在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在七县市范围内(不含平潭)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任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又在五城区购房的,应在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含2年)才能再次申请。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