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一矿山越界开采被查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福州新闻网   2017-03-30 09:35

­  雷某在罗源县创办花岗岩采矿区,有效期从2011年3月至今年4月。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在一次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矿山有越界开采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

­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该矿山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超越原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矿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956元,并处罚款12587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点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上述案例中,雷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国资萱)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罗源县飞竹镇推广“稻林互补”助农增收
  • 2026年福建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
  • 福建省再添物流出海新通道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