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佣金“卖”微信号 助他人发诈骗信息
福建法治报 2021-02-03 10:28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日讯 明知他人发布的是诈骗信息,仍然提供自己的微信号帮助他人发布此类信息,从中赚取佣金。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被告人范某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范某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QQ昵称为“孤傲”的男子,范某某明知道“孤傲”是想利用自己的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活动,仍然与其约定以每发布一条虚假招工信息及每个微信入群二维码诈骗信息获利0.8元。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范某某通过自己使用的4个微信号,帮助该男子向多个微信群发布诈骗信息约14000条,从中非法获利11187.3元。(张佩 陈静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