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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将实施 登记机关设独立颁证厅

2012-03-13 11:00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4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规范中提到,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应区分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颁证厅;离婚登记应有独立的场所。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是我省民政系统第一个地方性服务标准,也是全国第一个婚姻登记服务地方标准。它的出台有什么背景?目前福州市的婚姻登记场所现状如何?昨日,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并对福州市台江区、鼓楼区、马尾区、闽侯县等县市区的婚姻登记场所进行调查。

《规范》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葛铁强介绍,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北京等地的婚姻登记做法比我省更为先进。这些省市的离婚登记均有独立的场所,且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颁证厅、档案室都有标准的区域划分,并集中在一处,便于集中管理。而且,这些省市还把窗口的“发证”变为颁证大厅庄重严肃的“颁证”,能够让市民更好地领会婚姻应承担的责任。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的出台,正是基于这些先进的经验,尝试为我省婚姻登记服务提供标准。

《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下月起开始实施,不少人关心这样的规范是否强制推行?

对此,省质监局标准院负责人介绍,《婚姻登记服务规范》是推荐性规范,并非强制执行。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葛铁强也透露,这样的规范属于导向性文件,本身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出台就是为了告知什么是“规范服务”,以便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有标准可依。

至于规范中提到的建议,则属于可以选择的内容。以颁证环节中的宣誓为例,结婚登记时市民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甚至可以自己决定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

现状

台江:设置有“私密间”保障个人隐私

台江区的婚姻登记处设在台江区政府的公共服务大厅,符合《婚姻登记服务规范》所提到的“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处”的总体要求。目前大厅内有两个窗口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证窗口背后还有两个小房间,这就是台江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口中的“私密间”。

尽管台江区目前结婚手续和离婚手续在同一窗口办理,但台江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私密间”的设置,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类似功能。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双方还有未尽事宜需要讨论,可申请进入“私密间”进行进一步的谈论。此外,目前,台江区的婚姻登记场所已有拍照、复印及录像等延伸服务。

鼓楼:只有“柜台式”的手续办理

鼓楼区的婚姻登记处也设置在公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内,目前有3个窗口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暂时不提供独立的离婚登记场所及宣誓颁证程序。

而晋安、仓山的婚姻登记也在行政服务大厅进行。但都还不具备颁证的条件。

马尾:创设“包厢式”婚姻登记场所

据马尾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6月10日,公共服务中心搬到新大楼,已开始执行婚姻登记拥有独立场所的规定。“大厅有3间独立的婚姻登记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哪间专门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但是两者的空间都是完全隔开的,隐私能完全被保护。”该负责人说,每个登记窗口都是包厢式的,用挡板将整个空间完全隔开,即便在里边说话,隔壁也听不见。更重要的是,等候办手续的市民必须在候登大厅等候,不得私自进入登记室。此外,办证大厅还设有颁证厅供新人宣誓。在节假日的时候,办证中心还能提供免费的摄像光碟和照片等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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