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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危险车辆”安全隐患不整改 上路将重罚

2012-03-12 11: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大泽 通讯员 刘君华) 凡在我国注册的民用大、中、轻、微型客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采用安全玻璃的,应在车内明显部位装备用于击碎出口玻璃的手锤。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危险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被认定为危险和隐患的车辆,将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否则一旦上路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据了解,此次排查将为期一个月,排查范围为卧铺客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公路客车)、旅游客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旅游客车)和校车等大中型客车。重点针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车辆安全配置缺失、安全部件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检验、未按要求维修保养、非法改装和逾期未报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卧铺客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一般的万车事故发生率、事故致死率、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向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福建省“危险车辆”基础资料,为下一步查找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制、修订标准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提供重要依据。

按照部局工作要求,排查工作实行实地车辆排查,若被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即认定该车存在安全隐患。若排查发现一项(含)以上“危险项目”或三项(含)以上“隐患项目”,则判定排查车辆为“危险车辆”;若排查发现一项或两项“隐患项目”,则判定排查车辆为“隐患车辆”。对被认定为危险和隐患的车辆,将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否则一旦上路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此次排查的危险和隐患项目中明确显示,凡在我国注册的民用大、中、轻、微型客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采用安全玻璃的,应在车内明显部位装备用于击碎出口玻璃的手锤。对于卧铺客车,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弃车安全带;对于“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如果是非专用校车,应当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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