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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规定“打架”怎么办?

2012-03-07 09:58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讯(海都网记者 唐小侃 实习生 巫蕾) 近日,家住闽侯上街的黄女士向海都网《邦邦很有爱》栏目组求助。原来,黄女士夫妻双方同为农业户口,想要办理二胎生育保险的报销手续,但自己的户籍簿上却没有体现农业户口。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要求黄女士前往所在地的派出所或镇政府开具农业户口性质证明,但却被告知,我省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无法开具证明。这样一来,两个政策不就互相矛盾了吗?

警方:农业户口政策已取消

在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相关文件中明文规定,申领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时,夫妻均为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双方户籍簿,若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镇政府出具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我的户籍簿上原来有农业户口的标志,但2003年户籍迁到我丈夫家后,新的户籍簿上却没有农业户口的体现。”黄女士向记者表示,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也开具了相关证明材料,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不同意开具证明。

福州公安局上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就取消了农业户口的政策,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而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有明确规定,所有户籍中涉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他们一律不允许开证明。

镇政府:不具备出具证明能力

镇政府能否出具农业户口性质证明呢?随后,帮忙记者和黄女士一同来到了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镇政府不像警方那样有户籍系统可以准确查询。”一名林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具备出具户籍证明的能力。

经过帮忙记者的一番协调,该工作人员答应帮忙协调此事。“我们只能让相应的包村干部对黄女士的户籍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他们将会开具相应的证明。”但该工作人员再次强调,镇政府实际上不具备开具户籍证明的能力。

随后,帮忙记者致电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反映了警方和镇政府关于此事的说法。“户籍性质的证明是必须要有的,我们中心每个月都处理大量此类报销,其他人都能开具此类证明。”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视频详见海都网(www.Nh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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