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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12-29 09:21 来源:东南快报 0

  11.泰宁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县林业投资公司经理肖德峰,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1000元。2014年11月5日,县纪委给予肖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12.泰宁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冬泉,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2014年11月4日,县监察局给予林冬泉行政降级(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13.泰宁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江贵伟,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及现金9000元。2014年11月5日,县纪委给予江贵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14.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厦门运输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志国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超标准及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2014年9月,厦门公交集团纪委给予吴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15.2011年至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集美区教育局调研员、副局长陈晓辉,教育科科长张旭扬分别数次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及礼券、礼物等。2014年6月,集美区纪委分别给予陈晓辉、张旭扬党内警告处分。

  16.2014年5月19日晚,同安区国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建文与朋友在同安区一餐馆聚餐后,让单位司机驾驶公车送其回家。2014年8月,同安区纪委给予许建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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