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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车辆违法被拍将恢复扣分 重点抓开车玩手机

2014-11-14 08:26 来源:闽南网 1

  据东南快报报道 昨日上午10点,关于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媒体通气会,在福建省交警总队会议室进行。东南快报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12月1日起,非重点车辆(即营运车辆、福建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等以外车辆)在福建省各级道路上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且属于规定记分项目的,凡能够确定当事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该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反之,经调查后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该规定已在12日下午,正式下发至全省各支队、大队。

  同时,在通气会上,福建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新规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将出现的问题、个别规定的变化做了详细解释说明。

新规背景

只处罚、不记分震慑力不够 随着高清监控增加时机成熟

  新规实行的办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就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里明确指出,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够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的,通过营运单位确定驾驶人予以处罚和记分。但是,最终因高清监控设备不足,而停止实行。

  而2012年“只罚款不记分”规定的实施,也是考虑到当时全省的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下无法确认驾驶人,才推行了除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外,私家车违法被探头拍照后,只处罚、不记分的规定,确保全省“监控违法”的统一。

  “现行的‘道交法’立法已经十年,原来的一些交通违法处罚数额较轻,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交通管理需要。”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记分能起到对违法驾驶人的惩戒和教育,所以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是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违法行为,不通过记分的方式,确实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比如,开车打手机,闯红灯,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由电子警察抓拍的,如果只是处罚,惩戒力度不大,震慑作用难以体现。

  此外,近几年,随着省公安部门的投入增加,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时间也已经成熟。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建设一个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计划在两年内在省际和市际道路上新建400多个高清探头,为新规定的实施提供一个更好的条件。

答疑解惑

监控没拍到驾驶人,就能逃避记分吗?

警方:会通过辨认图片、图像或当事人书面陈述进行确认

  对于有市民提出,若探头没有拍到驾驶人,是否能逃避记分。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也做了解答。

  “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也是可以对驾驶人进行确认的。”该负责人表示,在新规实施后,驾驶人到窗口进行消违时,在没有清晰的图像可以确认驾驶人的情况下,除了对图片进行进一步辨认外,民警也会对当事人做一些询问,收集证人证言和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来确定驾驶人的身份。

  “当时路面是什么情况?道路是几车道?车的颜色是什么?”该负责人称,民警通过对当天车辆违法时的一些具体情况和细节,对前来消违的当事人进行询问,如果当事人是“黄牛”或者“二哥”,那么就可辨别。

  此外,对于开车打手机的违法行为很难掌握证据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福建省准备借鉴厦门交警的办法,借助巡逻车进行移动抓拍,同时,结合路边探头的拍照获取证据图片。到2015年,该项举措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

记分标准方面是否和之前的一模一样?

警方:大部分规定没有变化 高速路超速10%将被记分

  东南快报记者还获悉,新规中的大部分规定仍旧按原来的要求实施,私家车违法被拍,涉及扣分的项目依法进行记分,没有涉及的仍旧只处罚。营运货车、客车等重点车辆,仍旧按原来的规定进行处罚。不过,也有一些小变化。

  在消违方面,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现一个人为多辆车进行过消违行为,警方会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一旦查证行为人试图通过替人消违,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时,警方将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此外,在高速公路超速方面,新规更加严厉。按之前的规定,不超过20%的超速,只是警告,但这不利于对超速行为的治理,所以交管部门出台了新的细则,凡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超速达到10%以上,被探头拍到后,将予以警告并记分。

  “福厦高速规定车速最高是120公里,按以前不超过20%的规定,车速达到144公里的时速,才是警告的处罚。”该负责人称,新的标准实施后,车辆时速达到132公里,就会面临记分的处罚。

机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记分

  记1分 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

  记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记3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防线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驾驶机动车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记6分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遇交通拥挤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机动车(营运客车以外)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记12分 未悬挂或伪造、变造牌号,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牌号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酒后驾驶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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